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职工因工伤导致轻微骨折,若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仅存在轻度功能障碍,则应评定为十级伤残。这符合该标准5.10.2十级条款系列中的第12项。
具体而言,该标准在5.10十级部分明确规定了定级原则,即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这意味着,只要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身体功能,或仅导致轻微功能障碍,便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该标准详细列出了十级伤残的评定依据。除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的情况外,还包括其他一些情形,例如手指末节残缺,四肢大关节僵硬,听力损失等。这些都属于十级伤残的范畴。
因此,对于轻微骨折的工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从而为伤者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评定伤残等级时需由专业机构进行,根据伤者具体伤情做出准确判断。同时,伤者应尽快进行医疗救治,以免伤情加重。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伤残职工可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对于十级伤残,虽然待遇相对较低,但伤者仍可获得一定补偿。
总之,轻微骨折符合国家工伤评定标准,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以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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