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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在斜坡上停车忘记挂手刹车,溜车轧死了一个人,司机是什么责任?会被怎么处罚?
2024-11-29 07:01:2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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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在斜坡上停车忘记挂手刹车,导致车辆溜车并轧死了一名行人,这种情况通常会按照交通肇事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除过失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品罪以外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行为犯罪。这种行为的本质在于其广泛的杀伤力和破坏性,但过失犯罪仅限于应当预见而未预见,或预见了但认为能够避免的情况。对于此类犯罪,《刑法》规定,若造成重大损失,将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例如,在2009年12月7日晚6时30分许,徐州路119号附近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故。一辆小货车从一段斜坡上溜下来,迅速撞到了从北往南行驶的别克商务车上。目击者称,当时货车从坡上溜下来的速度很快,“轰”的一声撞到了车,随即有人喊车底有人,这才发现一个四五岁的小女孩被轧在了货车的后车轮下。小女孩伤得很重,她的母亲也受伤了。小女孩的头被车轮压在下面,流了很多血,小女孩的母亲的脸也肿了一块,事发后她近乎疯狂地喊着“我的孩子”。小女孩的父亲抱着她就跑。一位热心市民拦住一辆私家车,将受伤的小女孩送往医院。

当天晚上8时30分许,受伤的4岁女童因颅内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女童的母亲耳部、眼部受伤,经治疗后已暂时没有大碍。调查结果显示,事故是由于停车未拉紧手刹所致。肇事小货车为白色福田牌轻型普通货车,车主李某今年41岁,山东高密人,平时以贩卖蔬菜为生。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将李某控制并进行了调查,检测显示李某未饮酒。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审理查明,李某在坡上停车后下车时未拉紧手刹,导致车辆沿坡溜车至徐州路上。车辆尾部与准备横过道路的女童和其母亲相撞,车辆右后侧又与一辆别克商务车相撞,反弹后碾过女童。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的犯罪行为。

经鉴定,女童生前遭遇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女童母亲构成轻伤,别克商务车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价值近2万元。经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李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的行车制动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国标要求。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全部事故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正确,应予支持。李某事发后主动报警,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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