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教师的级别等同于正教授。在中国的中学教师职称体系中,教师通常分为多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中学二级教师(初级职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中学特级教师(正高级职称,相当于教授)。
正高级别代表的是一种专业技术职称,而非行政级别。正高级别作为职称,不能与行政级别划等号。在各个专业领域内,正高级职称有着不同的称呼,例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主任医师、教授、正高级教师、研究馆员、编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级律师及公证员等。
高级职称是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最高等级,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教授作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属于正高级职称。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从理论上讲,职称反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成就的等级称号。学术上,职称具有学衔的性质;而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职称则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所拥有的职称,表明了他们的学术水平或从事的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相当于副高教师,相当于副教授,通常相当于副处级。如今,中小学还存在正高级教师,相当于正教授。而中小学中级职称教师,则相当于讲师,相当于工程师,通常相当于科级。由于中小学职称采用了极低的限额制度,极低的比例,因此能够晋升为高级或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数量较少,绝大多数教师无缘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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