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是一项由两支队伍进行对抗的运动,每支队伍由五名球员组成。这项运动起源于11年12月,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斯普林菲尔德市教青年会国际训练学校(后来称为春田学院)由体育教师詹姆斯·奈史密斯博士发明。最初的篮球规则只有13条,奈史密斯博士于1939年去世,享年78岁。他没有预料到,他创造的篮球运动会在200多个国家流传开来,并且至今美国篮球仍然享有盛誉。
为了纪念奈史密斯博士对篮球的贡献,春田学院校园内修建了美国篮球名人馆——詹姆斯·奈史密斯纪念馆。最初,奈史密斯将两个桃篮分别钉在健身房的看台栏杆上,桃篮上沿距离地面3.04米,使用足球作为比赛工具,向篮筐投掷。每次投球进篮得1分,根据得分多少决定胜负。每次投球进篮后,需要爬梯子将球取出以重新开始比赛。后来,逐渐将竹篮改为活底的铁篮,再改为铁圈下面挂网。
到13年,形成了接近现代篮板、篮圈和篮网的样式。最初的篮球比赛对上场人数、场地大小和比赛时间没有严格,只要求双方参赛人数必须相等。比赛开始时,双方队员分别站在两端线外,裁判员吹哨并将球掷向球场中间,双方跑向场内抢球,开始比赛。持球者可以抱着球跑向篮下投篮,首先达到预定分数的一方获胜。
12年,奈史密斯制定了13条比赛规则,主要规定了不允许持球跑动,不允许粗野动作,不允许用拳头击球,否则将判犯规,连续三次犯规判给对方1分。比赛时间规定为上下半场,各15分钟;对场地大小也作了规定。上场比赛人数逐步减少到每队10人、9人、7人,最终在13年定为每队上场5人。
1904年在第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首次进行了篮球表演赛。1908年,美国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篮球规则,并将其翻译成多种文字出版发行,使篮球运动逐渐传播到美洲、欧洲和亚洲,成为世界性运动项目。
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将男子篮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统一了世界篮球竞赛规则。从1936年到1948年的十多年间,规则经历了多次修改,其中重要变化包括将得分后的中圈跳球改为失分队在后场端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进攻队必须在10秒内将球推进到前场;球进入前场后不得再回后场;进攻队员不得在“区”内停留3秒钟;投篮时被侵犯,投中则罚球一次,不中则罚球两次等。
1952年和1956年第15、16两届奥运会的篮球比赛中,出现了身高两米以上的球员。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曾两次扩大篮球场地的“区”(也称“3分区”);还规定,一个队控制球后,必须在30秒内投篮。60年代初有关10秒和球回后场的规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届奥运会后取消了中场线改画边线的中点而中止。19年第18届奥运会后,又恢复了中场线,这些规定又继续执行。1977年增加了每队满10次犯规后,在防守犯规时罚球两次,防投篮时犯规两罚有1次不中再加罚1次的规定。1981年又将10次犯规后罚球的规定缩减到8次。很明显,人员的变化和技术、战术的发展引起了规则的改变,而规则的改变又促进了人员和技术、战术的进一步发展变化。特别是50年代后期以来,规则的改变对篮球比赛的攻守速度,对运动员的身体、技术、战术以及意志、作风等各方面都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进了篮球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篮球是在1976年第21届奥运会上才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的。
篮球运动于16年前后由天津中华教青年会传入中国,随后在北京、上海教青年会里也有了此项活动。1910年的全运会上举行了男子篮球表演赛之后,全国各大城市的大、中学校的篮球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其中以天津、北京、上海开展得较好,水平也较高。当时的比赛规则很简单,在球场中间画一个约有1米直径的中圈,中锋队员跳球时一只手必须置于背后腰部,任何一足不得踏出圈外。技术也简单,中圈跳球后,谁接到球就自己运球,超过防守人就投篮。当时只会直线运球前进,传球方法是单、双手胸前传球,跑动投篮是用单手低手上篮,立定投篮无论远近都是用双手腹毕答前低手投篮。
1925年前后,进攻和防守的5名运动员,有了较明确的分工,中锋对中锋,后卫对前锋,有人盯人,各自盯住自己的对手。但前锋的职责是只管进攻投篮,不管退守;后卫的职责是只管防守抢截球,不管投篮。前锋和后卫很少全场跑动,只有中锋要攻守兼顾。以后又逐渐改为两后卫1人助攻(活动后卫),1人留守后场(固定后卫),两前锋也变为1人留在前场专管偷袭、快攻,1人退守后场助防。技术动作也有所发展,跑动投篮出现了单手、高手投篮,立定投篮出现了双手胸前投篮,传球出现了单、双手击地传球,运球出现了两手交替运球躲闪防守和超越防守向前推进的技术。规则中增加了罚球区和罚球线,队员犯规4次即被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罚球可由队长指定任何1个队员主罚。比赛时间分为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每次投中或罚中后,都在中圈跳球,重新开始比赛。而中国篮球运动水平在1926年以后有了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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