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兰州市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适用于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二手住房及拆迁安置房等。
对于购买其他类型的住房,如未在上述类别中提及的,提取额度同样遵循上述原则,但房款总额以职工购买该房屋时的付款凭证金额或为准。
如果职工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或公寓房,提取额度同样依据上述原则,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支付的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租房合同签定的价格或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在异地购房的职工,提取额度与在兰州市购房相同,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全额付款凭证金额、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在兰州市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或购买新农村的住宅总价。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票据合计金额为准,购买新农村住宅的总价以购房合同总价或付款票据金额为准。
大修自住房的职工,提取额度同样遵循上述原则,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房屋大修总价以职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总额。具体提取条件根据贷款类型和贷款中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租房提取额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为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申请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年的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
家庭自有住房消费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
离休/退休、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在职期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提取额度分别为全额销户提取和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额度为全额销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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