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流程及相关标准如下:
若参保者因生育医疗费用需进行零星报销,需在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根据佛山市生育保险规定,不同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如下:
1. 未办理就医确认的分娩,产前检查费用上限为3000元,阴式分娩费用上限为5000元,剖宫产费用上限为5000元。
2. 已办理就医确认并在市内分娩,产前检查费用上限为3000元,阴式分娩费用上限为5000元,剖宫产费用上限为5000元。
3. 已办理就医确认但在市外分娩,产前检查费用上限为3000元,阴式分娩费用上限为5000元,剖宫产费用上限为5000元。
4. 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并在异地分娩,产前检查费用上限为3000元,阴式分娩费用上限为5000元,剖宫产费用上限为5000元。
5. 分娩时缴费未满一年的职工,产前检查费用上限为2400元,阴式分娩费用上限为4000元。
6. 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上限为1500元,阴式分娩费用上限为3000元。
7.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上限为3000元,阴式分娩费用上限为5000元。
8. 特殊情况下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或流产,费用按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进行核定。
备注:引产或流产费用按分娩方式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定额标准每年公布,目前为1300元。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用上限为1300元,阴式分娩费用上限为3000元,剖宫产费用上限为5000元。
所有符合表内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将按结算标准予以报销,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报销费用将直接划拨至参保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如社会保障卡无法办理或使用,请提供参保职工本人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若审核结果不符合支付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将退回申请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根据佛府办〔2015〕50号第十七条,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或已享受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待遇的,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零星报销申请办结后30天内将完成费用支付。
就医确认有效期为预产期后42天,若超期仍未分娩,请咨询8622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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