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常州市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的情况下,需要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才能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具体而言,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的申请条件包括了女职工是否符合国家计划生育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已连续缴费满10个月。
在申请生育保险报销时,用人单位需填写完整的《常州市市本级职工生育人员花名册》或《常州市市本级职工计划生育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根据女职工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若女职工在当地生育且医疗费用已在医院刷卡结算,需提供医疗费用原件,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若女职工在异地生育,还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原件,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异地生育的证明原件。
若女职工进行生育流引产,需提供的材料与本地生育相同,但需额外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女职工在异地进行生育流引产,还需额外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原件,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异地生育流引产的证明原件。
若女职工进行计划生育,需提供的材料与本地生育相同,但需额外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若女职工在异地进行计划生育,还需额外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详细清晰的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原件,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职工异地计划生育的证明原件。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材料都需要保存好复印件作为备用。而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报销的办理地点为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9:00-12:00和13:00-17:00。在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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