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条件较为多样,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可以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所需材料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原件1份。如果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则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件,验原件)。若参保人员死亡,则需提供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宣告死亡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以及能够确定继承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若参保人领取了其他养老保险待遇,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对于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支取的情况,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复印件1份)。值得一提的是,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能够获取到户籍信息、死亡信息等,可以免提交部分材料。
办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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