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妇共有的不动产需具备以下资料前往本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
1、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3、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含共有权证书)。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缔结之前,由配偶中的一方拥有或继承的资产,归该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