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第十七条,对于拒绝或逃避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格检查的适龄公民,县(市、区)会责令其限期改正。
2. 若适龄公民逾期不改正,可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能对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对于应征公民,如果他们拒绝或逃避征兵体检,同样会受到县(市、区)的责令限期改正。
4. 如果应征公民逾期不改正,可以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能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5. 对于拒绝改正的应征公民,在两年内,他们不得被录(聘)用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也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和升学手续。
6. 如果原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应征公民拒绝改正,他们在两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并且可能受到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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