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本人和拟团聚的或澳门亲属。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由监护人陪同。因病等原因无法前往面见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受理时,若材料齐全,机关应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若材料不全,需告知补正内容;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将说明理由。
决定阶段,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对有疑问的材料需进一步调查。
证件由省级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签注则由有审批权限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完成。
申请人可选择窗口领取或邮寄方式取回证件。收费标准为每证60元。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港澳,凭机关签发的通行证从开放口岸通行。申请时需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短期前往港澳的情形包括探望定居亲属、处理产业等。申请人有权利取得行政许可、知情、咨询、投诉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同时,申请人需遵守法律法规,提交真实材料并接受审查。
参考资料:http://crjyw.gzjd.gov.cn/crjdcyy/app/sqxz.html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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