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旨在通过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条例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等,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条例详细规定了申请、分配、使用和退出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流程。申请家庭需符合住房困难标准、户籍条件等,且需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分配方面,实行轮候制度,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或配售。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等发生变化需及时申报。
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需满足一定年限,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且需按差价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未按期缴纳租金或违规使用住房的,将被取消资格并处以罚款。
条例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信息骗取住房的家庭进行处罚,并规定了相关违约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管理工作人员如有滥用职权等行为将依法给予处分。
厦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他部门和区、事处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相关工作。
条例还规定了租金补助、物业服务费补助等内容,旨在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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