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两部分,申请人还需根据受委托银行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首付比例方面,首次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二次购房则为40%。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受委托银行审批决定。
请注意,贷款职工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借款人及配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自有产权住房,具体查询依据为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对于申请异地贷款的情况,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则涵盖主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的自有产权住房。若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则住房套数认定及所需资料需遵循银行的规定。
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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