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乃是评估机构依据委托为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整体价值、资产减损或其它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与估量,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活动。
若公司不再需维持运营,多数人会选择将其出售,既可解决注销手续复杂、耗时较久之困扰,亦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主损失。
然而,公司转让过程中的费用问题往往成为双方难以达成共识之处。
据了解,我国至今未出台相关税务法规明确各类企业重组中资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标准。
实践中,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以及收益法三类。
然而,成本法与市场法存在较大局限性。
例如,成本法对企业财务数据质量要求较高;
市场法则依赖于活跃市场及充足的市场交易价格数据,但此类条件往往难以满足。
相较而言,收益法则被视为国际认可且在实务中广泛运用的无形资产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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