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这些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此外,施工单位还需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及周围环境和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如果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需要做好现场防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也是必须遵守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需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临时搭建的建筑物需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屋需具备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还需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需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需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需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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