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水电费涉及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照明、路灯和花园用水等的费用。根据国家物管条例,公摊费用应单独收取,但有些小区将这部分费用包含在物业费中,未单独列出。公摊水电费是依据每月实际使用的量进行分摊,账目需公开透明,业主有权查询。
虽然物业费的定价早已确定,但公摊水电费的多少难以界定。建议业主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这一情况,因为公摊收费方式本身就存在不公平性。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维护自身权益,打击这种不公平现象。
停水停电的做法不合法,因为物业公司并无此权利。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收取的问题不仅困扰业主,也使物业公司陷入困境。据我了解,物业公司在这过程中扮演的是吃力不讨好的角色。
例如,在一些未装一户一表的地区,水电供应部门统一抄表,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总费用,再向各户收取费用。这种做法容易导致收不齐费用,给物业公司造成巨大压力。而未装一户一表的小区,物业公司还需逐户抄表,增加人力、物力成本,使物业公司成为水电部门的“无偿助手”。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公司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不得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新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但未对公摊部分的费用收取作出明确规定。
建议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共同商定公摊水电费的收取和监督机制。这有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保障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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