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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退费申请书
2024-11-29 23:47:22 责编:小OO
文档

1. 法律主观:当事人希望申请退还案件受理费时,应当自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向案件承办部门提交书面的退费申请。
2. 书面申请中应明确退费的金额、收款人姓名、银行账户号码以及开户行的详细信息。
3. 若申请退费的对象为自然人,还须一并提供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法律客观: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若第二审人民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则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若第一审人民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则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提起上诉,若第二审人民维持了第一审人民的裁定,则第一审人民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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