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3月21日公布了一组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信息公开表,涉及7宗住宅用地,分布于罗湖、龙华、坪山、光明和龙岗等多个区域。
2. 这些项目的总面积约为8.88万平方米。在批准的项目中,有6个是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而位于龙岗区的项目则是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来完成的。
3. 具体来看,罗湖区有2宗地块涉及深中回迁安置房和人才住房项目。其中,08—01—01地块的用地面积为4745.7平方米,06—06—02地块的用地面积为4247.5平方米,这两宗地块均位于罗湖东门街道,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4. 龙华区的高峰水厂人才住房项目也获得批准,位于大浪街道,项目总面积为8071.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供应设施用地。
5. 坪山区的坑梓06—14地块保障房项目,位于龙田街道,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总面积为8847.85平方米。
6. 光明区的01—13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位于光明街道,面积为1.69万平方米。同时,光明区的D1—5—1—1地块人才住房项目,位于新湖街道,面积为3.34万平方米。这两地块的土地用途均为二类居住用地。
7. 最后,龙岗区的07—20—1地块安居型商品房项目也获得批准,位于布吉街道,总面积为1.2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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