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办案单位确实存在严重的程序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事故认定是可以重新作出,可以通过复核程序作出。复核期限是从接到认定之日的3日内提出申请,复核单位需在5日内作出决定,并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办案单位在接到结论后应在10日内作出重新事故责任认定。因此,从时间上看,办案单位早就超过了复核时限。
在复核期间,如果受理了复核申请,复核单位应当书面告知事故各方当事人。然而,如果办案单位没有通知当事人,这显然属于程序违法。
更为严重的是,在复核期间,若有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复核程序应当立即终止。目前已有当事人提起诉讼,复核程序却未终止,这同样违反了程序规定。
对于这种情况,你无需过于担心。只要在法庭上以重新认定不符合程序规定为由,请求撤销重新认定的结论即可。同时,你可以向同级机关或更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投诉违规办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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