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有一定的,不能超出劳动者的身体承受范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时,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该法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劳动法》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关于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第七十条指出,国家将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以帮助和补偿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形下的劳动者。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补充保险,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同时,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