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的归属,存在诸多观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部分人士主张彩礼应归属女方家庭,因其被视为男方家庭向其父母支付的财物,返还或不返,何时返还完全由女方家庭自主决定;
第二,部分人认为彩礼应属于新婚夫妻共同所有,因它是从女方家庭接收后再转赠给新人的;
第三,也有人认为彩礼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它是男方家庭赠送给女方的贵重礼物。
此外,在讨论彩礼的返还问题时,有三种典型情况需考虑:
第一,在未正式缔结婚姻前;
第二,在完成婚姻登记但实际生活尚未开始前;
第三,彩礼赠送导致男方经济压力过大,甚至生活贫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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