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诉讼保全存在误判行为,被申请人有权向申请解除相关保全措施。
倘若由于诉讼保全导致被申请人承受了实际经济损失,被申请人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申请保全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由此类保全行为而引发的经济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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