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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将保管物出让给第三人后,其是否能取得所有权?
2024-11-30 23:52:49 责编:小OO
文档

于特定情况,第三方具备一定资格可以取得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无授权之人将财产转让予受让者,原所有者可行使权力撤回交易。
然而,若受让者在购买行为中表现出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已进行登记和交付,那么,其便可依法享有此项财产。
据此,保管者将保管物品售与第三方,当第三方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后,便可获得相应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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