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程序如下:
首先,债务人或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方可向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在接到申请后,需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了解到的债权人,并公示宣布信息。
等待时间过后,报告债权的债权人需在30天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担保情况说明,另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则应在3个月内申报债权及其担保状况。
超期未达的报告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步,审定申请合格后,企业将会被宣告破产。
关于无法清偿的债务问题,需要从三个角度考虑:
(一)债务必须已到期且经过债权人合理催告后仍未偿还;
(二)无法偿还的原因须为客观因素,非主观故意;
(三)无法偿还的债务必须是全部债务,而非个别部分。
最后,会根据法律规定,组织股东和相关专业人士组成清算小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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