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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2024-12-01 01:45:37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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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在矿调度室建立了管理人员下井写实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情况以及处理情况,还有遗留问题和情况等。

升井后,矿管理人员需前往调度室准确填写下井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及时性,禁止补填。每位带班领导需对自己的下井时间、地点、路线、问题和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尤其是隐患处理情况需详细说明,以备查证。

领导下井记录、交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矿安全部每月汇总,井下考勤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则由调度室负责。所有记录需装订成册,交由矿档案室存档保管,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若调度员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将每次罚款50元;下井人员填写记录时弄虚作假,也将每次罚款50元;若档案管理混乱或遗失,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该制度旨在确保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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