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确定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行使管辖权和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
国家行使领土主权时,可能会受到国际惯例和条约的。例如,租借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租给他国使用;共管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块土地共同行使主权;国际役地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或全部领土的特定范围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
领土的取得方式包括先占、时效、割让、征服和添附。先占是指国家占领了一块无主地,并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即在法律上取得该地的主权。有效占领的条件包括占领者以取得国的名义实行占有,对该地移民定居;在该地建立行政管理机构,宣布主权,并行使管辖权力。
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靶场土地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受干扰的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
领土的变更可以通过交换领土、全民投票和收复失地等方式进行。交换领土是为了便于边境管理和适应当地的历史条件,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交换其部分领土。收复失地则是国家为必得其对某些领土的历史性权利而收回被他国侵占的领土。
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确定边界的程序包括划界、勘界和制定边界文件等。确定边界的原则包括界桩位置与议定书和附图不符时,以议定书和附图为准;附图与议定书的规定不符时,以议定书的规定为准;议定书与条约(母约)不符时,以条约为准。
自然界的界限包括山脉、河流湖泊、森林、丘陵等。边境制度的作用在于维护边界标志、方便地方居民往来和管理边界河流。南极条约规定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凝结现状和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4年加入南极条约,并于1985年设立长城站,19年设立中山站。
北极地区方面,苏联提出扇形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面积为963.4057万平方公里,领海约470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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