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缺点如下:
1、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规定了企业和个人的环境保护责任,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成本较低,导致一些企业未能真正落实环保责任。
2、监管手段不够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于监管手段的规定比较简单,监管方式多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而缺乏市场化、民事化等多种手段,不能有效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3、技术标准不够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技术标准有些过于宽松,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些行业的排放标准与国际水平还有一定距离,不能真正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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