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资料中规章制度建议方面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所申请的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制度。遴选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报资料中规章制度建议方面,如企业、技工院校、民办非企业等,具体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原则上需具有连续2年及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验,累计5000人次以上相关培训评价(所备案的职业工种培训评价不少于1000人次),或有连续开展2年及以上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验。申请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认定的,应具有相应(近)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评价工作经验。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紧缺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的省属及规模以上企业,不受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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