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急管理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我国在灾害管理方面建立了专业性的防灾减灾机构,如国家地震局、水利部、林业部、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等,形成了各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的模式。然而,这一模式趋于分散管理、单项应对,相关组织机构职能与权限划分不清晰,应急响应过程往往是自上而下地传递计划指令,是被动式的应对。
2.改革开放后到2003年:这一阶段,我国面临的风险越来越不确定,单一灾种应对的模式已经有些为力。因此,我国成立了多个议事协调机构,每当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还会临时组建一些指挥部。虽然这些议事协调机构和指挥部的建立增加了协调应对能力,但基本上没有摆脱单灾种应对模式。
3.2003年至今:2003年春,我国遭遇了一场由非典疫情引发的从公共卫生到社会、经济、生活全方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党和国家及时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全面、不协调、不可持续性和应急管理体系缺失等问题,提出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的重大命题。2003年7月28日,党第一次明确提出,管理除了常态以外,我们要高度重视非常态管理。“提出一案三制,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第一次把非常态管理提上议事日程,国家提出加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大课题,这是我国应急体系建设的第一个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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