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是指:1、第一次公示:评审标准条件公示。即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工程系列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有关通知,重在告知有申报意向人员当年的年度评审工作流程和申报条件;
2、第二次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在单位公示栏目或利用常用公示方式,将申报人员的《综合考评表》和《考核登记表》等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听取反馈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第三次公示:民主评议意见公示。将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已落实无争议的申报人员,经单位职称评议组评议后,所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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