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域内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民政事务:综合管理区域内民政事务,落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对象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的登记管理。
4.地名、道路命名申报:负责区域内地名、道路命名申报工作。
5.文化和体育工作管理:管理区域内文化和体育工作,负责区域内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民族宗教事务等机关管理工作。
6.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负责区域内卫生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
7.完成本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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