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接受解除合同函,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直接送达:将解除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对方,若对方拒绝签收,可以请对方在拒收的情况下写下拒收的理由,以便保留相关证据。
2.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对方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注意在邮寄过程中保留邮寄凭证和备案号,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保存邮寄凭证和退回的信件,以作为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3.公告送达:在获得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可以通过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的方式进行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的公告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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