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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投资项目代管合同合同价和付款方式
2024-08-30 18:53:3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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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
根据查询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可知,为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根据《投资条例》《海南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可知,海南省投资项目代管合同合同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单位提供由银行出具的占合同总金额不超过10%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付款方式银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对上述担保方式出具的文书统称为保函。
《暂定办法》重点提及,投资项目建设投资不得超过经审批的投资概算,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项目单位确需变更设计但不增加投资的,应当由项目单位组织签认,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需变更设计并增加投资的,按本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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