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定位软件是违法的。根据查询咸宁新闻网可知,近日,开化县审理了一起销售虚拟定位软件的案件,对六被告人均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对被告人付某、童某、刘某、陈某分别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对被告人马某、谢某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通过某些特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修改用户指定程序获取位置信息的功能。也就是虚拟定位软件类是违法行为。所以使用不可以虚拟定位。
案件简介: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被告人付某、陈某夫妻与童某、刘某夫妻合伙从上家被告人马某、谢某夫妻处购买“时空达人”“supergo”等虚拟定位软件和设备,销售给有修改钉钉等软件定位需求的客户达100人次以上。判决:开化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销售人数广、非法获利多,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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