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暂行条例》(令第538号)第二条规定,销售农机适用13%的税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的决定》(令第691号)第二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率有关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将农机的税率调整为11%。后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将税率调整为9%。即一般纳税人销售养鸡设备,适用9%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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