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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清单
2025-01-06 02:50:36 责编:小OO
文档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系列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清单。以下是对该清单的条文内容进行修改和润色后的结果:
促进就业:
1. 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于在毕业学年内,来自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将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重复享受该补贴。
2.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将按规定获得在线培训补贴;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将按规定获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将按规定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3.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将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 鼓励参加“三支一扶”项目
服务期内“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分别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同时,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将按规定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促进创业:
1. 创业培训补贴
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并按相应标准获得培训补贴。
2. 创业开业补贴
大中专学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3. 创业运营补贴
大中专学生创办的实体,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4. 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大中专学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可以创业实体申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将获得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市、县级优秀项目补助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人数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6. 税费减免
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 社会保险补贴
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 税费减免
企业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4.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贴息。
5. 职业培训补贴
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6. 就业见习补贴
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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