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确保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然后,对老房进行拍照,并撰写改造申请。接下来,携带房产证、土地证和老房照片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提交报建申请。
如果房产证缺失,但土地证上的四邻情况清楚,同样需要对老房拍照,并撰写改造申请。然后,携带老房照片和土地证,前往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提交报建申请。
对于既无房产证又不清确土地证四邻的情况,需要先由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之后,撰写改造申请,并携带老房照片、土地证等材料,前往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提交报建申请。
在进行房屋改造时,需要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 持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对老房拍照,并撰写改造申请。随后,在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出示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和房产证,进行报建申请。
2. 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产证。如果土地证上的四邻情况清楚,那么流程与情况一相同。
3. 既无房产证,土地证四邻又不清晰。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让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进行认定,然后撰写申请,并在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出示老房照片、身份证和土地证,进行报建。
总的来说,申请农村旧房改造的,通常由房屋所有人持有相关证件,前往行政审批大厅的规划局窗口提交报建申请。只要审查通过且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就可以进行改造。
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报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