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1999年10月起,针对机械、冶金、化工、医药、建材、纺织等六大行业,实施了分时电价。这一针对受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及电热锅炉,设定了峰谷比价为3:1的收费标准。这意味着,在高峰时段(上午七点至十一点和下午五点至九点),电价会在原价基础上上浮50%;而在低谷时段(半夜十一点至次日七点),电价则会在原价基础上下调50%。
为了更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江苏省根据用电负荷曲线的特点,将一天划分为三个时段:峰时、平时和谷时。其中,峰时包括上午七点至十一点和下午五点至九点,共16个小时;平时为中午十一点至下午五点以及夜间九点至十一点,共6个小时;而谷时则是半夜十一点至次日七点,共8个小时。这样的划分旨在引导用户在用电高峰期减少用电,在低谷期增加用电,从而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具体到电价,江苏峰电单价为每度0.5583元,而谷电单价则为每度0.3583元。这一不仅有助于平衡电网负荷,提高电力运行效率,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在电费上节省成本的机会。通过合理利用峰谷电价差异,企业可以更好地规划生产用电,降低生产成本,实现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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