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维护,似乎只能通过查账来实现。然而,即便裁决允许查账,若企业拒绝提供真实报表和凭证,股东将难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面对这样的困境,股东应如何行动?难道真的束手无策吗?
2008年10月13日,我补充了关于查账真实性的疑问。如果查账一定能查到真实数据吗?一旦发现财务报告作假,又该如何应对?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小股东权益维护进行了重要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亦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若公司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存在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若公司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请求人民介入。
值得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无此权利。若小股东发现公司未提供真实报表和凭证,或有证据证明财务报告作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追究董、监、高的责任。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还可根据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通过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尽管维护小股东权益的道路充满挑战,但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多种救济途径。在遭遇不公时,我们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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