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实际上,法律并不禁止个人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自2008年以来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签订,则可能需要赔偿员工,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员工必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否则合同到期后,将失去要求签订的权利。我们曾多次处理此类情况。如果员工目前已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则在合同期间无法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合同期满后,员工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公司应当同意。从法律专业人员的角度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其他方面没有区别。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仍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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