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自主创业推出了多项,具体如下:
1. 市场主体类型选择自由:大学毕业生在创业时可以选择多种市场主体类型,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 税收优惠: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创业证》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可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自主创业时,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由财政提供贴息。
4.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行业除外)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5. 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可按规定获得培训补贴。
在今后的就业工作中,全社会应培养强烈的自主创业意识,使自主创业成为就业的重要途径。应将重点放在研究自主创业思路、制定自主创业和开发自主创业门路上,并在工商注册、税收减免、场地申请、办理信贷、资金支持等环节上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的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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