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进行核算的业务包括:
1.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指的是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单位。
2.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 自来水。
6.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指的是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8. 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9. 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10. 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
以上业务可采用简易计税法,具体适用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纳税人根据最新进行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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