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前者需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未获确认前效力悬置;
后者则自始无效,不受追认影响。
效力待定通常源于当事人缺乏授权或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则源于合同违法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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