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有下述行为之一,即构成违反竞业:
前往与本企业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机构任职或自行成立公司经营同种产品及相关业务;
以及实施其他类似行为。
关于需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机构可在其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设定竞业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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