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的明文规定,机动车的主要登记主管部门为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机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导机动车的注册与统一管理,不仅为了保障有序,更为了确保道路运行的安全与畅通。
然而,若通过合法途径完成机动车登记并取得相应牌照,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对此类机动车辆再度进行登记,更不能强制要求悬挂其他牌照。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全面统一的原则,考虑到当前农村经济的特殊性以及现行的农机管理,相关法律明确上路行使的拖拉机的登记应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交警部门依然负责拖拉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纠错和处罚,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置等一系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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