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流程步骤如下:
首先须至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销户,领取死亡证明文件;
其次至所在区域或市级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书;
最后准备个人身份证件、遗产继承相关证明、及与被继承人之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进行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赠获得不动产时,当事人应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全体法定继承人对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文件,亦可提交经过公证的材料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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