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建清算小组;
2. 开始清算工作,清算小组接手公司事务后,主要负责接收资产、解决未决事宜、追收债款、还清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及解除公司法人资格等事项;
3. 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 制定清算方案;
5. 依次前往社保局、税务局、工商局、开户行、质监局和注销相关账户与印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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