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代偿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首先,追偿对象包括:
1、承担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破产后,担责保证人得以申报破产债权并参与财产分配。
其次,追偿数额包括:
1、在保证范围内,受偿比例与所负保证责任成正比;
2、如保证人自行承担保证责任且实际清偿额超过主债权范围,仅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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