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市公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将被证券监管机构强制暂停股票上市:
1.股本总额和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要求;
2.未依法公开真实财务状况或做虚假报表;
3.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4.近三年内持续亏损。
《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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