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诉讼费用支付的规范如下:
在非财产类维权案件中,案件受理费按以下标准收取:
1.离婚案每起收费50元至300元;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时免交额外费用,超过则需按0.5%累加。
2.侵犯各种权利如姓名权、名称权等诉讼案件,每起收取100元至500元;
如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免交额外费用,超过部分以0.5%累加。
3.其它非财产性案例每起收费50元至100元。
二、对于提起上诉的财产案件,按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收取受理费。
此类案件的受理费将依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钱数额,按照以下比例分段累积缴纳:
1.金额未超出1万元的案件,每件均收费50元;
2.金额介于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2.5%收费;
3.金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案件,按2%收费;
以此类推,直至第10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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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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